长春中医药大学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5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医、工、管、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9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4个,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1个。学校设有本科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学校有院士(双聘)1人,国医大师4人,白求恩奖章1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中医药领军人物“岐黄学者”3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名中医4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7人。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侧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型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型。
1.学术型博士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2.专业型博士以培养高层次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171人,其中全日制151人,非全日制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批准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学习及就业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全日制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4年,“直博生”基础学制为五年,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六、招生方式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博生”、“申请-审核制”、“普通招考”。
(一)“直博生”
“直博生”招生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审核制”
“申请-审核制”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考生报名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及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及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指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包含笔试、学科专业面试两部分,两部分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和为总成绩,学校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七、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6.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或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7.外单位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报考前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见附件),并于录取前将考生完整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8.非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只面向长春中医药大学正式在编人员,且提前须经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认定、备案。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学院和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的教师可报考,要求其必须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报名表须先经所在单位教务部门“认定”且加盖公章,再经人事部门“同意”且加盖公章,最终经大学人事处审定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填写报名系统的信息时,“报考类别”选项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二)“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
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2、3项条件或第1、2、4项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较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通过(或≥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②WSK(PETS 5)考试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IBT);
⑤新GRE成绩260分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一定与专业相关科研成果,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排名第一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应届生可用正式录用通知申请,须在入学前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发明专利须获得专利授权书。
4.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3年(应届申请应为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成果),在国家学科竞赛中,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的前四名,银奖的前三名,铜奖的前二名,省赛金奖的第一负责人。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赛特等奖的前四名,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国赛三等奖、省赛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中,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一等奖以上荣誉。
5.如申请者有两项及以上科研创新、创新创业成果达到第3、4项条件的要求,可突破第2项条件,但要求CET-4通过(成绩≥425分);如申请者科研创新成果SCI、SSCI文章在索引二区(含)以上发表,或单篇SCI、SSCI文章影响因子在3分(含)以上,可突破第2项条件要求。
6.申请者发表文章以相应检索报告为准,创新创业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申请成果在文件要求之外,学校可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
(三)“直博生”报考条件
“直博生”考生的报考条件以《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要求为准。
八、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
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申请-审核制”考生、“普通招考”考生、不包括“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信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用学信网账号登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报名成功后牢记报名号。
(二)报名时间
“申请-审核制”考生网报时间为2023年1月7、8日
“普通招考”考生网报时间为2023年1月12、13日
(三)注意事项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按一级学科(类别):“100800中药学、100500中医学(学术型)、105700中医(专业型)”报考,录取后再进行二级专业的选择。
九、现场确认及缴费
考生网报后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提交报考材料,学校审核材料后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成功后考生通过手机端缴纳报名费180元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确认不予受理。
(一)确认时间
1.“申请-审核制”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
2.“普通招考”确认时间:2023年1月14日
(二)确认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明细表》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审核制”考生提供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报考“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由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全脱产报考非定向”意见并盖章。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表》。
(3)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4)推荐书。须由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分别签字出具,其中1名推荐人必须是所报考的导师。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本校应届生可不提供)。
(6)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申请者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申请者档案所在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须提供文章收录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须提供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9)思想政治情况表。
请将材料1-9(毕业证书、学位证、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装订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其中《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表》(见附件)入册装订至首页。材料一经上交,不予返还。
2.“普通招考”考生提供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本人签字。报考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全脱产报考非定向”意见并盖章,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报考非全日制博士须人事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科研综合情况表;
(5)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身份证
(8)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9)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报考非全日制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无需提供;应届生无需提供此项,提供“承诺书”即可)。
(10)报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上交)。
3.注意事项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请将材料1-10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材料一经上交,不予返还。
十、审核要求及考试安排
(一)“申请-审核制”审核要求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材料复审及面试:各专家小组按下列程序对申请“申请—审核制”入学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相应成绩。
①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查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②审核小组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把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评价因素予以突出,对申请者发表的SCI等高水平论文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审查。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给出学术水平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3.学科专业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4.总成绩=材料审查成绩+高水平论文或学术科研创新审查成绩+学科专业面试成绩。
5.“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工作将于2023年1月11日前结束,具体面试时间各招生学院将会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
6.研究生院汇总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总成绩,确定拟录取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的“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审核”制考生,仍可进行当年普通招考的报考。
(二)“普通招考”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考试;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
1.考试时间
2023年3月18日8:30-11:30、14:00-17:00;
2023年3月19日8:30-11:30
2.考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3.考试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4.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23年4-5月进行,届时各招生学院将会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
5.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材料,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制内学费每年人民币10000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制内学费每年人民币12000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研工工作-下载专区(网址:https://y.ccucm.edu.cn/)。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二、监督与申诉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实际下达为准;
2.请考生认真完整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由于报名信息错填、漏填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4.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出现任何纠纷问题与招生单位无关;
5.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6.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7.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2607/86172399